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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學術審議委員會得設名譽委員,由教育部就教育學術文化界,卓著聲望之 人士聘請之。 前項名譽委員,遇有重要會務,由教育部隨時諮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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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