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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學術審議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兼任之,專員一人 ,幹事二人,由教育部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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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