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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 第7條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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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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