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 第9條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9條

本局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報名應檢送之文件不齊時,應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