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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8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於購置及處分不動產時,應檢附鑑價報告書及評估計畫,報本部核准。 前項財團法人經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其種類、數量(額)有變動者,應報本部核准後,始得向法院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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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