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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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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4條本署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組,分五科辦事。二、通報應變組,分五科辦事。三、輔導培訓組,分…第5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資通安全政策之研擬、規劃及執行。二、國家資通安全計畫與資源分…第6條通報應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應變及績效評估。二、資通安全威脅偵測與防禦機制…第7條輔導培訓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資通安全治理成熟度評核制度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二、關鍵基礎設施資…第8條稽核檢查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資通安全管理法規範對象稽核之規劃及推動。二、政府機關(構)委外廠…第9條法規及國合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資通安全法規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二、國際資通安全法規、政策及組…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第11條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第13條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4條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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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