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 第17條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17條

政府應整合資源,強化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協力機制,運用社會創新力量,建立有利於社區營造之公共治理支持體系。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