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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應持續辦理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研究、技術進修、交流學習及教育推廣等技術應用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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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