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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五項、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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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有下列貢獻或實績之一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一、捐獻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考古…第2-1條符合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土地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一、協助或辦理…第3條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一、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三、發給獎金。四…第4條本辦法所定補助之方式如下,並得為補助附款:一、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二、依自籌款情形補助部分…第5條依本辦法接受補助之受益人,挪用補助經費或未履行補助附款,主管機關得廢止該補助之全部或一部,並…第6條最近一年內曾因違反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法令規定而受處分者,不得依本辦法予以獎勵或補助。第7條本辦法於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不適用之。第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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