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新住民基本法
› 第12條
新住民基本法 第12條
政府應規劃結合相關資源及學校,積極提供新住民學習我國語言及文字之資源,以有效消除語言隔閡。 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新住民語言及我國語言學習,並提供新住民子女教育協助。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法所稱新住民,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
第3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4條
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
第5條
前條機關設立前,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必要時得召開跨…
第6條
政府應每年針對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檢討並改進,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我國新住民支持政策…
第7條
為研擬、訂定或檢討相關支持事項,政府應每五年進行調查、擬定計畫,並將調查結果公開於網站。
第8條
為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
第9條
政府應於國家考試設立新住民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新住民公務之需求。
第10條
政府應辦理生活適應輔導、醫療生育保健、就業權益保障、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對於在臺之新住民家庭,提供家庭、婚姻及育兒等諮詢…
第13條
政府應獎勵或補助新住民學術研究,鼓勵大專校院設立新住民學術相關院、系、所學位學程,培育新住民…
第14條
政府應鼓勵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就業媒合及輔導取得技術士證,…
第15條
政府應提供新住民關懷協助,並對弱勢新住民給予扶助。
第16條
政府機關(構)處理新住民事務,應使新住民得以其語言陳述意見,必要時應提供該語言之通譯服務。政…
第17條
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得予獎勵或補助,以保障新住…
第18條
政府應鼓勵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增進多元文化交流。
第19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第11條
看 新住民基本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