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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基本法 第6條

政府應每年針對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檢討並改進,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我國新住民支持政策之基本方向。 二、我國新住民支持政策於各領域中之具體措施。 三、相關具體措施之成效分析。 四、新住民支持經費之來源及分配。 五、其他新住民支持相關事項。 研擬、訂定或檢討新住民支持具體措施時,得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列席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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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