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 第2條

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新住民,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