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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第7條

新住民學生依本辦法規定註冊入學再轉學者,由各大學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並納入招生規定報本部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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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