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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第14條

第五條之適用範圍有刪除或修正時,公司仍得自刪除或修正生效之當日起 六個月內,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適用本辦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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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