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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 第11條

選擇適用本條例第八條股東投資抵減規定之公司,其依核准之投資計畫所 募集資金,應以於投資計畫期間支應該投資計畫所需者為限。 前項所稱支應該投資計畫所需者,指與該投資計畫有關之下列支出: 一、購置全新機器、設備之支出。 二、裝置該機器、設備之新建主體建築之支出。 第一項所募集之資金於投資計畫期間,未全數支應該投資計畫所需者,其 可適用股東投資抵減之金額,應按已支應該投資計畫所需之金額占所募集 資金之比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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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指以數位化器材、設施及技術完成電影攝製後續製作之電影工業。第3條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一、投資計畫之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第4條公司申請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獎勵,新投資創立者,應於公司設立登記表核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第5條公司於前條規定之申請核發期間,以二個以上之投資計畫分別申請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者…第6條經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之公司,應於核定之期限內完成投資計畫,並於完成後檢具下列文…第7條經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之公司,未能於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第8條經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之公司,於申請完成證明期間內,經受理核發完成證明機關實地勘…第9條第三條第一項之適用要件有刪除或修正時,公司仍得自刪除或修正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行政院新聞局…第10條符合第三條規定,經認定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將其部分受免稅獎…第12條選擇適用本條例第九條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之公司,其免稅所得之計算方法,由財政部定之。第13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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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