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獎勵,新投資創立者,應於公司設立
登記表核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增資擴充者,應於公司變更登記表核發之
次日起六個月內,且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檢具下列文
件,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核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
一、電影工業許可證影本、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其屬增資擴充者
,為增資前、後電影工業許可證影本、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
二、投資計畫書五份。
前項所稱公司變更登記表,於分次增資時,以第一次公司變更登記表為準
。
行政院新聞局於核發第一項之核准函時,應副知財政部賦稅署及公司所在
地之稅捐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