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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2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之遴聘,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視業務需要,以甄選或甄試方式為之。 甄選採口試、書面審查或兩者併行方式為之。甄試採筆試及口試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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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