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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程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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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