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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60條

前條第一項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受移送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受移送法院為前項裁定後,應速通知最高法院。 受移送法院所為第一項裁定確定時,視為撤回其指定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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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