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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辦法 第4條

證件僅載有歲數者,以其發證之民國紀元減去所載歲數,推定其出生年次 。但民前出生者,以證件所載歲數,減去發證時之年份,再加一計算,證 件所載歲數,概以國曆足歲計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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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