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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辦法 第5條

第三條規定申請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者,應具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 ) ,檢附證明文件正本、影本、戶籍謄本及在臺初次登記戶籍書件影本各 一份,送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查明事實,加具按語,轉報該管直轄市 、縣 (市) 政府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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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