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
› 第2條
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 第2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經主管機關核定身心障礙等級者,由主管機關所屬役政署(以下簡稱役政署)檢附其身心障礙通報、身心障礙等級檢定證明書等文件,函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以下簡稱就養安置辦法)
第四條
第二項附件三所定身心障礙就養基準(以下簡稱身心障礙就養基準)規定辦理鑑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