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 › 第7條

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 第7條

已核定安置就養之替代役役男,經戶籍地之榮服處查證有就養安置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應停止安置就養情形,予以停止安置就養者,應副知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役政署。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