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 › 第4條

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 第4條

指定醫院應就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就醫之病歷紀錄等相關資料,詳細診斷其身心障礙狀況,並簽註於身心障礙等級檢定證明書內,送主管機關核定其身心障礙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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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