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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應進行有機農業科技技術研發,提供資訊及人員培訓。 主管機關應鼓勵所屬人員參加有機農業相關教育訓練。 中央主管機關應參與國際組織及國際合作,進行有機農業相關資訊、技術、人員之交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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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