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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或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 主管機關應輔導機關(構)、團體或企業成立農民市集,提供銷售有機農產品之管道。 主管機關得輔導有機農產品經營者設置網路資訊平臺,提供消費者直接向生產者購買之管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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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