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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4條

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或廣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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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