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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11條

本標準於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及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代行時,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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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