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 第24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4條
使用間接成本分攤率時,應依據成本及分攤基礎之預計數量決定分攤標準,並以書面訂定之。此標準每年應至少檢討一次,並依需要作修正。 當實際之間接成本與已分攤之間接成本有重大差異時,應將差異數按原分攤比例分攤至各項成本標的。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3條
看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