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 第7條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7條

申請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之審定證明。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