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 第7條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驗證機構對於申請終端設備審驗案件(以下簡稱審驗案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為差別待遇。 驗證機構辦理審驗案件時,應以驗證機構之名義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