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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期貨經紀商業務員,於從事第二條第二項所列各款業務所為之行為,視為 該期貨經紀商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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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