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 第13條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第13條

供電線路與電信線路在郊外平行時,除依第五條之規定外,其最小水平距 離應按左列之規定。但在地形不許可或有重大困難時,得由雙方主管技術 人員會同協商變通或補救之。 供電線路電壓 雙方導線最小水平間隔距離 七五○伏特以下、 一‧二公尺 七五一-一五、○○○伏、 二‧五公尺 一五、○○一-二五、○○○伏、 五‧○公尺 二五、○○一-三五、○○○伏、 一○○公尺 三五、○○一-五○、○○○伏、 一五○公尺 五○、○○一-六○、○○○伏、 一八○公尺 六○、○○一-七○、○○○伏、 二○○公尺 七○、○○一-八○、○○○伏、 二五○公尺 八○、○○一-一二○、○○○伏、 三五○公尺 一二○、○○一-一六○、○○○伏、 四五○公尺 一六○、○○○一伏以上、 五○○公尺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