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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 第14條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第14條
電信線路與供電線路交叉時,其垂直距離不得小於左列之規定。但在地形 不許可或重大困難時,經雙方主管協商,加以適當之防護設備,及供電線 路採用較高等級之設計者,不在此限。 供電線路電壓 雙方導線垂直最小距離 七五○伏特以下、 一‧○公尺 七五一-一五、○○○伏、 一‧二公尺 一五○○一-五○、○○○伏、 一‧八公尺 五○、○○一以上每增加一KV距離增加○‧○一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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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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