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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5條

檢查技術主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以上理工系所畢業,具有從事核子反應器設施工程或檢驗相關實務五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理工學科畢業,具有從事核子反應器設施工程或檢驗相關實務十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有從事核子反應器設施工程或檢驗相關實務十五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曾擔任國內或國外核子反應器設施視察工作具有十年以上之經驗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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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