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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20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之熱功率於一定限量以下者,不適用第四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 前項一定限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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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