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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6條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原子能獎章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三。 本獎章由本會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請主任委員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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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