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 第11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第11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