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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規程 第1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為執行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事項,特設輻射偵測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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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