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規程
› 第2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天然背景輻射之調查。 二、全國放射性落塵之調查。 三、核子設施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等場所周圍環境輻射之監測。 四、核子事故環境輻射之偵測。 五、環境輻射偵測及監測資訊之公開。 六、放射性分析技術之研究發展。 七、環境輻射偵測及監測技術之研究發展。 八、輻射災害預防、整備及應變之支援。 九、國民輻射劑量之評估。 十、其他有關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規程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