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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護辦法 第24條

森林區域內之林木發生重大疫病蟲害及不明原因之生物為害,該管森林保護機關應即依林木疫情監測體系,將樣本送有關試驗研究機關檢驗鑑定,並指定專人執行監測及實施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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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