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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第23條

山陵或其他土地合於前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應劃為保安林地,擴大保安林經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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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