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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第25條

保安林無繼續存置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 前項保安林解除之審核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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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