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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第32條

森林之保護,得設森林警察;其未設森林警察者,應由當地警察代行森林警察職務。 各地方鄉(鎮、市)村、里長,有協助保護森林之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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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