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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第35條

第 五 章 森林保護
主管機關應視森林狀況,設森林救火隊,並得視需要,編組森林義勇救火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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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