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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 本標準所稱救助,指前項之人因遭受森林火災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政府發給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其個人或家庭之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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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標準所稱森林火災,指火災發生於國、公、私有林地者。第4條災害救助種類如下:一、人員死亡、失蹤、重傷救助。二、安遷救助。第5條災害救助對象如下:一、死亡救助:(一)因災致死者。(二)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第6條災害救助以現金方式給付,其核發基準如下: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二、失蹤救助:…第7條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一)配偶。(二)直系血親卑親…第8條災害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所需經費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第9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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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