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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6條

災害救助以現金方式給付,其核發基準如下: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每戶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災前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前項第二款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支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發給死亡救助金後,其失蹤人仍生存,並經法院撤銷死亡之裁定確定者,亦同。 經核定應發給死亡救助或失蹤救助者,應於核發安遷救助時,於每戶人口數中扣除之。 同一期間發生本法所定多種災害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有重複具領者,應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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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標準所稱森林火災,指火災發生於國、公、私有林地者。第3條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第4條災害救助種類如下:一、人員死亡、失蹤、重傷救助。二、安遷救助。第5條災害救助對象如下:一、死亡救助:(一)因災致死者。(二)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第7條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一)配偶。(二)直系血親卑親…第8條災害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所需經費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第9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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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