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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10條

前條僱用人與受僱人間以契約預先約定受僱人不得享有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者,其約定無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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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