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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 第7條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7條
第 一 章 總則
品種申請權不得為質權之標的。 以品種權為標的設定質權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質權人不得實施該品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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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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