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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5條

受檢定之品種如生長環境條件特殊,難以在檢定機構進行檢定者,審議委員會得指定條件由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負責栽培管理,由檢定機構派員至栽培場內進行現地調查,並負監督栽培管理過程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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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研究機構(以下簡…第3條每一委任或委託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國內具有能執行該植物品種性狀檢定之人員、設備及場所之檢定機…第4條檢定機構執行性狀檢定或追蹤檢定時應善盡保密及防止品種外流之責。第6條檢定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植物性狀表及試驗檢定方法進行植物性狀檢定或追蹤檢定,並於檢定完…第7條本辦法所定性狀檢定報告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8條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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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